一、怎么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另外,我国《民法典》对的解除有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可以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处理。
二、当事人聘请律师有哪些误区
1、喜欢全面赞同自己观点的律师有些当事人与律师交谈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一见律师与自己观点不一致,不是怀疑律师的法学水平就是怀疑律师偏袒对方,倒是一味附和当事人,顺着他们的意愿的律师能博得他们好感。仔细想一下,如果当事人知晓法律,就没有必要咨询律师,之所以咨询律师,肯定是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指点。一方面想得到律师的指点,一方面又不肯正确对待律师的不同声音,这不是自寻烦恼么?
2、要求律师给出胜诉的承诺有些当事人喜欢问律师“这案子有几成把握”,如果律师说没有问题一定胜诉,便欢天喜地,如果律师说不能包赢,便怀疑律师的水平,另寻高明去了。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律师保证一定胜诉,不单违反规定,也是不负责任的。律师的职责是尽力帮助当事人,而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我见惯了这样的律师,未曾受理案件之前,说保证没有问题,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把脏水泼向法官,说法官得了对方的好处,当事人也不知道其中的内幕,只好无助地接受这苦果。
3、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有些当事人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以为博士一定强过硕士,本科一定强过专科,却不知道有“傻博士”一说。我曾目睹一硕士学位的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时被法官训斥“不需要给法官普法”。做案子不是以学历论输赢,靠的是自己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奢望引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专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多数时候没有什么作用。在我看来,高学历还没有机敏的反应能力更实惠。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与过分看重律师的年龄一样可笑,以为年龄大的律师象白-胡子老中医一样值得信赖是没有道理的。
4、过分看重律师的穿着打扮有些当事人以为穿着一丝不苟、一身时髦行头的律师一定是值得信赖的律师,却不知道,有些表面光鲜的律师,代理词、辩护词写得多么杂乱无章。我以为,穿着打扮属于个人爱好,只要不有碍观瞻,穿休闲一点也好,穿正装打领带也好,都没有什么值得过多关注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律师也是有的,当然,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浑身汗臭的律师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过犹不及。
5、过分看重律师自我吹嘘的社会背景我承认现实中也有许多阴暗面,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的中国社会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以为有社会背景就能摆平一切是狂妄的,当然,以为司法实践中没有人为因素干扰也是幼稚的。问题是如何把握一个度。不考虑人际关系等表面的因素固然不可取,但不考虑律师的法律水平、办案经验,一味地指望律师通过人际关系满足自己的要求也是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6、喜欢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师有些律师喜欢在法庭上不切实际地慷慨陈词,更有律师喜欢顶撞法官,显得自己对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也便博得了某些当事人的赞赏。岂不知,这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一个不单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厌的律师,纵使当时侥幸成功,但他牺牲的是下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这样的律师,你知道他以前得罪过哪位法官?我没有胆量实在也是觉得没有必要与法官发生正面冲突,有次代理一民事案子,简易程序审理,法官还刁难我没有事先申请证人出庭,我压住怒火,装做肚子疼要求上卫生间,十分钟后副院长电话打过来,法官告诉我下不为例,考虑到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这次允许证人出庭,我依旧千恩万谢。
7、喜欢收费低的律师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口中还念念有词,“我咨询好多律师了,他们说代理费没有这么高”,遇见这样的当事人,我即使本来还打算予以适当照顾,此时也绝对不肯少收一分钱,直接打发走。我承认,便宜也可能买到好货,贱钱也不一定就买瘸驴,但我不能保证这样的当事人有那样的好运气。我一直奇怪,他们知道五星级的酒店和三星级的酒店服务和收费不一样,却对律师费如此斤斤计较。
8、以为需要给律师送礼我曾经遇见过不少当事人,要么请客,要么送东西,还不停地叮嘱,“你多费心啊”,他们不知道,绝大多数律师接手案子以后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仿佛律师不得点额外的好处不肯用心做案子一样。律师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其境况其实和商人没有多大区别,也是要讲究信誉的,案子做输了,律师和当事人两败俱伤,成功了,一荣俱荣。我相信没有人会聘请老是输案子的律师的,明白了这道理,就别再犯糊涂给律师送礼了。
9、以为律师应该随传随到或者应该在办公室等候自己随时拜访曾经遇见这样的当事人,事先不预约,忽然赶到办公室找我,恰巧我去看守所会见,便不高兴了,“你这么忙啊,不会没有时间顾及我们的案子吧”。我便问他们,“你们喜欢一年只有你们这一个案子的律师么”。这样的当事人实在不了解律师的工作,他们以为律师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专心办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别的,他们不知道律师也要生存,如果律师只做一件案子,除非案子标的额相当大,否则律师会饿死的。
10、以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我曾遇见许多这样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却用“天地良心”之类的誓言向律师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据。他们以为法官会象神明一样查明一切真相,当你告诉他们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提供证据时,他们又说可以叫法官去调查,他们不知道也不理解诉讼制度设定的一些举证规则。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合乎规则的证据支持,法官也爱莫能助。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