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认定后多久能起诉
关于医疗事故提起赔偿请求的时限问题,患者及其亲属自得知或应该已知悉受伤结果之日起计算,最晚可于一年后向司法机关提出索赔诉讼;若在启动诉讼程序前已经取得医疗鉴定报告,则自接受该鉴定结论之日起,逾期仍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而对于所有相关纠纷,倘若在法院收悉上诉状之前已经进行过有效的调和工作,那么从书面协商未能成功或双方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日期开始算起,当事人仍有一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换言之,医疗事故当事人仅可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
在此前提下,一旦超过法定时限,司法机关将不会受理任何针对同一事件的赔偿诉求。
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类型的人身伤害事故类似,医疗事故同样适用一年的民事权利保护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认定有什么条件
医疗事故认定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涉及到的医疗事故主体必须为持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中从事特定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其次,上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明确违反了相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再次,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方需要证明自身在接诊治疗及护理过程中的主观过失行为存在;最后,还应考察患者是否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以及此种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备明确的因果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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