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未交满十五年就过世了怎么算
针对在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状态下不幸离世的灵活就业者,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其个人账户当中所储存的资金可依法转移至法定继承人的名下,并以一次性发放的形式转让给他们。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财富当中并不包括统筹账户中的款项,这部分资金是不可继承的;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可以由其亲属接收继承;
最后,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内的其他保险领域,也将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在其遗体告别仪式上,其遗属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其应当获得的丧葬补贴及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灵活就业可以买年金吗
对于以灵活从业方式谋求发展的人士而言,实际上并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福利。此种观点主要源于以下事实:无论是从企业年金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职业年金的角度出发,其实际上均要求投保人以在职员工的身份,通过自身在工作岗位所处的环境进行正常的参保流程。
如此方能成功尊享这类年金提供的各项待遇。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它们都被视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而在正式步入晚年之际,这些年金所积累的资金便可转化为补充性的养老补助待遇,这种方式也被业界人士统称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对于那些在没有缴纳完15年社会养老保险便不幸去世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有资格被一次性地全额发放给法定的继承人,但是这并不包含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此外,个人医疗账户中的余额也可以由直系亲属来合法继承。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人员的遗属还有权申请获得丧葬补助以及抚恤金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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