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在我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需满足四个条件: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递交起诉状和副本。
根据我国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诉讼,起诉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四条: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诉讼时,需要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欠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即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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