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1.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关于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1.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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