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现役军人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加注20元/次。
首次申请护照
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华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照片一张和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监护人均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证明。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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