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范围,明确判定双方在责任分担以及比例计算上的实际情况。其次,参照个人已有投保状况,积极与相应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实现出险服务。在这之后,针对出险事宜,有一套详细的理赔流程需要遵循:(1)在事故发生后,务必认真完成并签署《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向保险公司披露车辆损坏具体地点,以此保障对受损车辆进行有效勘查和定损工作;(3)提供财物遭受损失的相关单据、凭证用以核定赔偿金额;(4)待车辆维修完毕以及事故处理完结之后,务必提供保险索赔必须的所有书面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