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执行局,应该向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上一级的法院投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一、不服中院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法院执行不到位向什么部门反映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法院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法院收到通知之后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三、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规定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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