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与退休年龄相关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视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
二、具体而言
1、基础养老金
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为8348元)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1.2%;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25后乘以1%,再加上30%。
深圳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1、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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