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4918×3=14754元
深圳市社保日公布深圳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目前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上限”则是4918×3=14754元,相较去年的13785元,上涨了969元。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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