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之后手机不给我
公安机关在诉讼程序终止前不得擅自处置涉案财物,且在悬案未决前,手机等物品均需暂时扣留不会予以发还。
这是基于如下考量:倘若在案件未决前即归还扣押之物至当事人手中,可能产生两种潜在风险:首先,当事人有可能更改或清除手机内重要信息,进而干扰案件侦查工作;其次,当事人亦有可能通过此渠道与外部人员进行不当沟通,破坏案件之公正性。
为保证案件调查得以顺利进行,公安机关须在案件完结前妥善保管相关手机,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及数据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取保候审离开本市没请假怎么处理
未获批准擅自离境者,将面临如下处罚策略:
1.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违规离境,监管人员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再次缴纳、寻找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执行逮捕措施。
2.通过提供保证人方式获得保释许可的,应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未能尽责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将受到罚款惩罚;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