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如下:
1、公司变更是指一家公司将其所有经营活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另一家公司,无需解散;
2、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购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公司内部解散,或者因部分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此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程序的区别
1、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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