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威胁恐吓行为的方法
处理威胁恐吓行为的方法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威胁恐吓罪的取证方式是什么
威胁恐吓罪取证方法:
1.书证方式。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方式。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方式。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三、受到恐吓威胁后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受到恐吓威胁,如果并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以侵权行为为前提,不可以单独提出。但是受到该邻居恐吓威胁,可以向医院报警,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n(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n(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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