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罪能参加法考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二、维权途径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交通事故里面的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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