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xx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为加快新校区建设,学院拟发动全体教职员工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经办银行协商,由学院工会代表全体参予放款业务的教职工与经办银行、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为了明确学院工会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学院工会与个人签订受托办理委托放款业务协议。本着相互信任、相互负责的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放款的金额共计元(大写:整),其中:
5年期元(大写:整),协议年利率为8%;
7年期元(大写:整),协议年利率为10%;
委托放款利息一年一结,不计复利,放款利息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代扣代交,手续费由学院承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乙方代表甲方与济南市商业银行黄台支行、山东轻工业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表甲方将资金通过济南市商业银行黄台支行一次性贷给山东轻工业学院。专项用于长清新校区建设。
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放款后,有权获得规定的利息收入;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该项权利的实现。
四、委托放款期限内,国家存贷款利率若有变动,协议利率固定不变。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
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山东轻工业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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