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医院作为提供公共服务部门的机构,本应该严守患者信息。如果泄露个人信息导致患者发生损失的,应该追究医院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其进行警告、记过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患者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后,要及时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到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要看泄露信息的严重程度,患者有投诉、报警及诉讼等多种维权手段。
一、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对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流转涉及的各方主体、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了寄件、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用户基本信息,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用户使用寄递服务衍生的信息。在界定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有哪些的基础上,用六章53条内容,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规定》突出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点环节,从纸质载体管理和电子载体管理两方面作详细规定。针对寄递企业不同经营体制、管理模式和内部处理方式,《规定》明确了其与经营各方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责任的划分。加盟制快递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设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
《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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