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钟先生近日向本栏反映,他于1995年替丙村水泥厂完成了协议约定的工程,可至今仍然未能领取到一分钱的工程款。虽然对方每次都给我确认债权,可我拿不到钱,确认又有什么用?
工程款一拖就是14年
据了解,1993年,钟先生经公司授权承领了丙村水泥厂的部分扩建工程,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村水泥厂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指定负责人为钟先生。该项工程于1995年正式完工,然而,当钟先生向丙村水泥厂收取总计约60万元的工程款时,对方却表示,由于经营形势不好,暂时拿不出钱来。钟先生只好将工人工资及材料费用等先行垫付,还拖欠了应该上交公司的15万元管理费等费用。
此后多年,钟先生多次要求丙村水泥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对方每次均以财务状况不良为由,没有付款。为了确认该笔债务,丙村水泥厂每隔几年便在钟先生手中的欠条上盖一次公章。直到2005年,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了转制,公司原有债权及债务均由转制后的新公司——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2006年,为了讨回本该由钟先生交给公司的费用,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向丙村水泥厂一次性讨回了5万元欠款,双方还签下协议,丙村水泥厂从次年开始向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年支付1.2万元,直至还完欠款为止。而钟先生在过去的整整14年时间里一分钱也没拿到。
讨要工程款为何那么难?
钟先生表示,虽然转制后的公司已经从丙村水泥厂处取得数万元欠款,但没有给自己一分钱,当初的工人工资和材料费用都由我垫出去,如今拖欠公司的管理费也从当初的15万元上升至25万元,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对此,一位原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现返聘回转制后的新公司)表示,除去公司已直接从丙村水泥厂处获得的7万多元,钟先生实际还拖欠公司总计17万多元的管理费等费用,所以公司今后几年按照协议从丙村水泥厂处获得的款项仍将划归为公司的费用,只有钟先生欠公司的钱还完了,我们才会把丙村水泥厂交来的钱转交给他。
丙村镇政府企业办负责人表示,在钟先生当年向丙村水泥厂承领工程时,水泥厂已负债累累,到2001年开始发包给私人经营时,已累计欠下各方债务高达近亿元。据了解,丙村水泥厂外包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到目前为止已还去1000多万元的各项债务,但仍欠有约8000万元的债务。该负责人表示,虽然丙村镇政府这几年一直把水泥厂承包人每年上交来的费用和镇里面的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水泥厂还债,但必须优先偿还水泥厂拖欠群众的集资款和经法院审判后的工程拖欠款(钟先生一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界人士建议,钟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后再提请法院执行,争取从丙村水泥厂每年还出的债务款中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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