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征兵办在接到上级赋予的送兵任务后,按照上级分配的军兵种任务数以及送兵方向和有关要求,及时与要送达的部队军务部门联系,确认所送技术兵储备区域和有关要求,然后研究征集计划和任务分配,经警备区领导同意后下达。区县受领任务后,应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的征兵命令和会议精神,研究本区县工作实施计划,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受领送兵任务后,市政府征兵办成立送兵工作协调指导组,由办领导和征集处的有关人员以及部队派出的联络员组成。担负任务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成立送兵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武装部领导任组长,由武装部军事科干部及担负送兵任务的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等人员组成,具体办理送兵的全部工作。根据送兵任务数,按送兵人员与新兵的1:30比例,落实送兵人员。受领送兵任务后,市政府征兵办依据兵员计划分配、调拨的有关规定,遵循军兵种和征集地相对集中的原则,实施送兵任务的计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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