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时间:2023-04-24 14:43:14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那么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是否是由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如果是,那么是否可以说此两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那如果检察院是在批准逮捕以后,经审查,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那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该由谁来赔偿?

应该由检察机关赔偿损失;两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

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

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

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

4.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造成损害后果。

(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般认为,这一条文体现了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原则,意思是:

1.在拘留后提请逮捕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在一审判决无罪的情况下,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不对此前因错误拘留造成的侵害承担赔偿义务,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最新知识
针对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