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制度有望更诱人
时间:2023-08-12 08:23:08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符合WTO安全例外原则。中国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并将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国投资制度和法律环境。

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企业,须接受安全审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通知》发布后,对华投资主要国家在中国的相关协调机构迅速作出反应,中国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都向其会员企业了解了对《通知》的看法和意见,并将草拟应对方案。

《通知》发布4天后,发改委网站昨日重申,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据了解,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范围相对集中。《通知》设定了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需进行审查的行业范围,即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

该官员解释称,外国投资者并购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境内企业,且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通知》对实际控制权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的参股投资不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这一点也体现了促进投资便利化的原则。

跨国投资怎样规避非市场风险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深刻地影响、改变着全球已有的经济格局。这样动荡的经济局势,却为我国企业展开跨国投资,或兼并收购,或“绿地投资”办项目,加快实施“走出去”的开放国策提供了良机。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我国2009年对外投资额预计首次将超过吸引外资额,成为资本输出大国。面对较国内更为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中国企业不仅要面临来自市场的各类风险,同时也不断遭遇非市场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尤为突出。关注、分析并防范新阶段跨国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是很有必要的。

调整自己,或为上策

所谓政治风险,一般指因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对经营环境中的企业造成的影响。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人们在谈及政治风险时通常限定为后者。由于政治风险难以识别,影响力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价值,所以是所有风险中最具威胁性的。传统理论将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为战乱风险、财产征用没收风险、外汇管制风险以及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些限制性经济政策,如外汇管制、进口限制、产品出口要求等。但随着冷战过后国际政局的动荡和变化,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

在理论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主要政治风险可以分类区分,但现实中却并非泾渭分明,常常是几种风险复杂地、交集在一起出现。形成政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宏观环境因素,也有东道国国情的影响,还有我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基于国际、东道国因素的不可控性,笔者认为,从自身做出调整,是解决风险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政府的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很多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能力也不足。因而,建议政府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对跨国投资政治风险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宣讲,使企业明白政治风险的特点、形式、必然性和可控性,增强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意识和信心。

第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议政府借助我国驻外机构、境外企业、银行等各界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估、发布;通过搭建政治风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准确、专业、权威的信息。

第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目前,以保险手段支持企业跨国投资的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但起步晚,支持力度不大。

第四,提供经济外交支撑。我国的外交资源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还做得不够,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人员对东道国情况熟悉、在东道国有影响力的独特优势还没有发挥好。建议我国今后加大大使馆、加大外交部、商务部等主要涉外工作部门的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磋商机制作用,推动投资保护、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多边协定的签订,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保护环境。

第五,培育国外投资园区。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规避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但如果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成立境外投资园区,将本国海外企业集中起来发展,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地防范风险。

第六,加强监督与管理。随着我国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我国尽快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条例,依法加强对跨国投资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不仅国有企业,民营和其他性质的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既是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也是通过控制、指导、提醒,使企业免遭政治风险的需要。

对企业的建议

第一,树立“双赢”、“多赢”的理念。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要形成既自身得到发展,也促进东道国就业、技术进步、财政增收的利益共享理念。单边发展的思路只会引发东道国政府与民众的不满,最终酿成政治风险。

第二,做好投资前的铺垫。在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收购调查公司考察、分析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估投资的政治风险,重点分析那些难以预测并可能使经营环境突然改变的各种主要政治力量;进行广泛宣传,使东道国了解本企业,尤其是国企要让别人明白自身的市场化程度和所在行业的开放度;在投资国承担一定的公益事业;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多交流接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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