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关注停车违法告知单的相关事宜。
若在告知单上出现了交警的盖章及具体的罚款金额,那么请您务必重视并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费用。
据此,我们建议您在收到罚单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前往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同时,我们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参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必须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的罚款收据。
若银行未能开出此类正式罚款收据,您有权拒交罚款。
对于机动车在公路上临时停放时,也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
其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亦不能随意停车;
再次,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非正在使用上述设施)均不宜停车;
此外,车辆停下之后,必须先让车完全停稳才可开门下车或上车,车门开关应尽可能避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行驶;
最后,路边停车需紧贴道路右侧,驾驶员不可离开车辆,完成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需要即刻驶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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