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
时间:2023-06-22 01:10:23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实施诈骗的行为屡屡发生,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导致这类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因素。单位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论。对此,本文认为诈骗罪应当增设单位犯罪。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实质意义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诈骗罪客观形态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从新旧刑法的规定对比看,一般诈骗罪的规定就是原来的诈骗罪的规定,只是为了便于区别其他特别形式的诈骗犯罪,才将原诈骗罪称之为一般诈骗罪。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诈骗罪从属于一般诈骗罪。两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行为人都以骗取对方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都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等。尽管如此,两罪毕竟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具有以下明显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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