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一、受害人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如果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进行结案的问题,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不同的情况。
(1)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3)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有什么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流程如下: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5、报请批准。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取保候审人员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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