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转交到社区,后台工作人员通知社区组织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进行公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上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将材料转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条件符合的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上加盖“硚口区***街办事处民主评议审批章”,并制作《低保证》;通知申请人领取《低保证》并提交银行卡账户;5.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将材料转交到区低保中心备案。
二、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3.《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三、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四、办理机构
区民政局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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