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没有期限要求的,只要商业秘密未公开还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就有保护的意义,当然,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说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名单,而是离职后跟原公司从事了相同的业务,员工本人并不是故意抢原公司的客户的,这就不违法。而且,像这种情况也谈不上是跟原公司抢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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