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提供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由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他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实际抚养人为限,具体计算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以年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被抚养人,抚养年限截止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
医疗赔偿包括什么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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