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附生效条件与履行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含义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三、什么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于合同的生效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逻辑延续上合同成立在前、合同生效在后,合同成立只需要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标的(何种法律关系),合同生效需要意思表示主体在自己行为行为能力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纯获利益性民事活动);还需要意思表示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该民事合同是可以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的(因欺诈、胁迫而撤销的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实一年内,因显失公平而撤销的期间为该优势地位消失后6个月内,上述法定撤销权均受最长保护期限制,即行为发生后20年内,逾期则撤销权消灭,权利人无权主张撤销合同,受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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