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证银行的相关材料: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份三份。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8、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10、评估报告原件两份。
11、国有资产的必须出具国资委的证明或者文件,同意抵押。
12、最后到房屋管理中心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一般以房屋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期限而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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