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多人并案处理是否合理
时间:2023-03-17 14:21:13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多人并案处理是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并案处理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一、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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