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传真件不能作欠条的凭证。欠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很难证明欠条的真实性,传真件作为凭证,没有法律依据。
一、传真合同盖公章是否有法律效应
传真合同盖公章有法律效应。就合同效力而言,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在证据效力方面,如果对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只会得到传真,这只是证据效力的复印件。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很难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建议在实践中不要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
二、开庭后欠条原件丢失怎么办
法院开庭后欠条原件丢失,可以使用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只能提供其他证据。
一般有以下证据:
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欠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力的证据是银行汇款凭证;
2、手机短信,证明有欠款。通过短信,让对方承认欠款的事实,然后保存对方的回复短信,这就是证据;
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钱。催款期间,多次打电话给对方,记录通话内容,然后记录光盘保存;
4、证人证言,确认欠款金额。在寻找欠款时,是否有人看到并提供证人和证言。
三、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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