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5.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明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理
结婚证丢失了,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需持有身份证及户口簿,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婚证丢失补办的条件: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不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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