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一般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门确定、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