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付离婚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4-01-30 19:25:57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方拒付离婚赔偿怎么办?

对方拒付离婚赔偿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拒绝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判决书上都有。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标的明确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个人的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3、执行依据。执行依据不仅包括上面说的判决书,还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支付令、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在向法院提交该执行依据的时候,还要附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书,去找案件的承办法官由给出具;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去仲裁委复印送达回证的复印件,作为生效证明。

对于离婚判决的结果,双方都应当严肃执行,特别是对于离婚的赔偿情况,司法机关是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以及离婚时的实际来确定的,赔偿方应当遵照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的,显然是违反了司法判决的结果,司法机关应当强制执行相关判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作出判决,或者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都已经作出判决的情况之下,对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就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当中都是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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