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外地被抓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马上审讯的,而是会被送到发布通缉令的办案单位所在地审讯。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2名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一、检察院批捕人不签字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签不影响批捕的法律效力。执行逮捕人员应责令犯罪嫌疑人签名,拒绝签名的,执行逮捕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进行注明即可。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刑事拘留流程怎么走
1、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由具体办案机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签发拘留证;如果是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拘留人大代表、外国人等特殊人员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2、执行拘留。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3、通知家属。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4、讯问。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
三、刑事诉讼法会见监听是什么?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2、会见手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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