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离婚后必须分一半给对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只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就一定能分得一半。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论房屋在双方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甚至不论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只要产权人同意并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就必然能分割至少一半。
一、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男方同意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产权证上不注明份额的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办证只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则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视为共同财产。产权证上加有他人姓名的,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可以视为婚前财产所有权的新约定,婚前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登记有另一方的名称,则另一方拥有财产份额。但是当有名字分割财产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至于财产分割,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办事。如果没有协议,就要综合考虑各方房屋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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