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最主要的特点。威胁或者要挟,是指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或者压力,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能涉及被侵害人诸多方面,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如以对被侵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损害被侵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侵害人的隐私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威胁或者要挟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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