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负什么责任
1、未成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如下:
(1)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的,造成轻伤以上伤情,一般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如果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重伤,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3)如果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如果不满12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5)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无效是否构成犯罪,其监护人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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