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主刑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除此以外的刑罚不属于主刑。
二、主刑的种类有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刑罚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刑事犯罪分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期间被管制的罪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参加生产劳动的实行同酬。(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进行较长时间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主刑的特点
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不能判处无期徒刑,但附加刑可以多个一起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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