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家庭户口是集体户口吗
时间:2023-07-31 14:42:06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业户口是指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2014年我国已经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除过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镇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要看户口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农业家庭户口属于什么户口性质

1、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2、“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一,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二,户籍制度改革: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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