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也不同。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刑事庭前会议与开庭的区别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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