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后,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必要时应当提供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基础,明确、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以遗传资源为依托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专利申请。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时,需要交纳代理费和手续费。代理费的数额由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根据申请技术领域的难度和工作量协商确定。官方费用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包括:第一笔公务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另外,发明专利授权登记费255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登记费205元。为了获得和维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几年内向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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