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对自己的知识、技能一个很好的保护屏障,既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技术壁垒,领先于人;也可以防止别人进行剽窃、模仿开发自己的技术、产品。但是,专利申请之后还可以撤回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的《专利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专利权还没有被授予,那申请人是可以在此之前随时撤回原申请的。
如果要撤回申请的专利,原专利申请人就要向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去提交要求的书面声明。声明里面,就需要写明申请撤回的专利名称,申请的号码,以及申请的日期。那么,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文件后,就会进行审核处理,最后出示公告。这一种专利撤回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为明示,也就是申请人主动、积极地去做撤回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准备好了专利申请相关资料文件的印刷工作,如果申请人此时做出撤回申请,那么还是可以获得批准,但是专利申请文件就会随着撤回的声明一起公布出去了。如果可以争取在相关部门准备好资料文件之前提出撤回申请,那么还可以另外再提出新的相同的申请。
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我们称之为默示,就是说申请人是被动、消极地撤回原来的专利申请。这一点怎么理解呢?我们来举这样一个例子:比如:专利局在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核后,发现有一些问题需要申请人澄清,于是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做出答复的话,也会被看作是放弃专利申请,也就是撤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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