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应该积极应诉,如果不同意离婚,应当提出不同意诉讼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关系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如果你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共同债务离婚时已协商清楚被起诉怎么办
共同债务离婚时已协商清楚被起诉,可以找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有道理应当履行其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撤诉。如果认为对方没有道理,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力争自己胜诉。被起诉后,被告可以拿到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后,确认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需要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证据难得得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在收到传票后出庭应诉,向法庭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答辩状中,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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