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对于少数民族的姓名,按照身份证顺序填写。
3、贴上符合要求的出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户口所在地址”、“户口所属派出所”及“现住址”栏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
5、“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应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或不填。
6、“申请种类”、“前往地”及“申请签注种类”,必须在相应的“口”内打“√”。
7、“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一栏,必须如实填写;
8、“本人简历”,指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9、“家庭主要成员”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0、“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往来港澳地区意见的签署,意见直接写在申请表中相应的“口”内打“√”,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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