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失踪大股东可否决定注销公司
时间:2023-06-17 19:58:13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小股东失踪大股东可否决定注销公司

一个是小股东失踪下落不明,另一个股东不能直接注销公司。一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所以说,两人股东的公司,只有一人是无法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的。但是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股东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强制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如果股东去世,由已经死亡的股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股东所有的公司股权享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推选代表或委托律师办理公司资产核算、评估、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等事宜。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

如果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股权继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具体事宜。

如果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一个是小股东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作为另一个股东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决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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