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经贸局一科长借买卖土地受贿30万
时间:2023-06-11 11:01:18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受贿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处有期徒刑10年。依法追缴谭某受贿所得的人民币30万元。

审理查明,2002年初,向某在联系购买原恩施市经贸局管理下属的恩施市塑料一厂的一宗约1600平方米的土地过程中,与时任该局法规与审计科科长的被告人谭某相识,并约定共同合作开发该宗土地。同年4月,原恩施市经贸局以下属单位原恩施市经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的名义,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向某,并指派谭某处理向某与该宗土地涉及的职工集资建房、拆迁还建等工作。谭某利用职务之便,未实际出资,而以其连襟李某某的名义,与向某、郜某某签订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协议。

自2002年以来,谭某以“利润”的名义,先后多次从向某处分得人民币共计3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老梁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自此产生精神障碍,行为难以自控。2009年9月的一天,老梁无缘无故将路径其家门口的小于用水果刀扎伤,被小于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原告小于诉称,2009年9月1日早,原告从家中出来,走到被告家门口时,被老梁无缘无故地刺伤,后送至区医院救治。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老梁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交通费共1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老梁辩称,小于所述事实基本属实,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与规定不相符,医疗费的数额以票据为准,不同意小于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1日7时许,小于从家中出来,当其行至老梁家门口墙角处时遇老梁,老梁之子因交通事故身亡,老梁产生精神障碍,行为难以自控,老梁用水果刀向小于身上乱扎,致小于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并9级伤残。小于身受重伤,对其今后生活、工作产生影响,造成了心理及精神压力,应予精神抚慰,数额酌定为5000元。

法院认为,老梁因其子身亡产生精神痛苦,怜子之心可以理解,但老梁应克制自己的情感,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伤害他人的人身健康;老梁将小于扎成重伤,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对给小于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故判决被告老梁赔偿原告小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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