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以及被感知度的相关材料,可能涵盖了近几年来的广告推广、市场促销活动的实施方式、影响力及覆盖区域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还须收集能证明该商标进行过实际的长期性、广泛度且具有地域性的宣传策略的资料,比如过去三年间广告投入量、媒体类型选择、推广活动的时空分布,乃至活动的具体形式等等详尽资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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