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并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但是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或者同意给付报酬的,应当履行。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
《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