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形式有哪些?1。这种方式在当前征地过程中非常普遍。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村委会,让群众以集体土地的名义转让或出租土地,再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其目的是避免相关审批手续和土地税费,降低征收成本。2。为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租用集体土地,兴建公园或道路。虽然是政府行为,但以租赁方式征用人民土地是违法的。其次,有关部门将土地出租给老百姓后,转租给开发商或个人,这也是违法的。如果您在征地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积极举报或通过合法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3。村民们租用自己的承包地。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会发生。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但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用于临时利益是违法的。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的中介,促进了土地租赁行为的发展。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为加快经济发展,为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充当中介和担保人,骗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审批手续。禁止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严格限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以租代征”方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的,属于违法批地;单位和个人以“以租代征”方式擅自占用建设用地的,属于违法批地“以征代征”是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也明确规定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范围,违规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相当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这三类土地的使用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的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必须是以农民投资为主,承担支农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在乡镇(含所辖村)设立的企业。严禁以开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名义,非法占用(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必须依法经批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用于开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房的,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和镇、乡、村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用地出让用地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股份、合营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年度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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