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这段内容强调了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帮助,并且人民法院有责任受理这些申请。
如果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注意哪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为保护申请人免受家庭暴力、虐待、骚扰等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供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真实、详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包括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骚扰的证据,以及申请人因遭受这些行为而受伤的照片、视频等。
2. 保护期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也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在保护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安全,避免遭受更多的伤害。
3. 通知义务:申请人需要及时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知相关当事人,以便对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4. 禁止行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申请人所申请保护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骚扰等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5. 申请费用:申请人需要承担申请身安全保护令的费用,包括申请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总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为保护申请人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保护期限、通知义务、禁止行为以及承担申请费用等细节问题。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帮助。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为保护申请人免受家庭暴力、虐待、骚扰等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保护期限、通知义务、禁止行为以及承担申请费用等细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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